商业领域中的贿赂行为往往涉及到我国
刑法中多类代表性及其特定性的罪责条款,例如针对非国有的
公职人员实施的
受贿罪、以及对非国有的公职人员进行的
行贿罪等等。在针对非国有的公职人员实施的受贿罪方面,公司内部的工作人员如果能够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特定便利条件,向他人索求或者非法接收他人的财物,从而为他人谋取相应的利益,那么只要其所获取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而当其所获取的财物价值进一步扩大时,则有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即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的责任。至于对非国有的公职人员进行的行贿罪,同样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财物,只要其所提供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要接受
罚金的
处罚;而当其所提供的财物价值进一步扩大时,则有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即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接受罚金的处罚。在实际的
量刑过程中,我们必须全面地考虑到
犯罪行为的具体数额、情节、所带来的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在整个事例中所表现出的认罪态度等多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