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达成预售交易并订立预售合同之后,依照相关规定及法律原则,该房屋已无法再度进行销售行动。由于预售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卖方与买方已建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关系。在此基础之上,若依然选择以再次销售的方式处理标的物,或将引发“
一房二卖”的法律问题,构成合约违约之事实,进而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而此类违约责任主要涵盖持续
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的弥补措施或对产生的
经济损失予以合理补偿等内容。然而,如若预售合同中有特别条款规定,允许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再次销售,或者经过买方的书面同意解除预售合同,则可考虑进行再次销售。但是,以上所述情形均须具备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及充足的
证据支持。总而言之,在达成预售交易并订立预售合同之后,对于是否能够再次销售标的物,必须审慎对待,避免因操作不当而陷入
法律纠纷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