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危险驾驶罪所涵盖的主要情形,首先,便是界定为车辆驾驶人员直属血液内的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80毫克每百毫升的驾驶行为。其次,以在道路上超越既定速度、频繁采用直线并行、故意改变车道等极度危险的行为方式追逐竞争为例,若情节恶劣者同样可能被视作危险驾驶。再者,那些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服务的人员,如若存在超出额定乘车人数载客或严重
超速运行的行为,亦可被视为危险驾驶。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如果有人违反了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运输活动,使公众安全受到威胁,那么这种行为便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定义。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基础上所实施的任何危险驾驶行为,都将面临严厉的
刑事制裁,其中包括被判处监禁半年至一年,同时处以罚款等
附加刑罚。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刑期长短有所差异,但是,一旦被认定确实触犯了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即意味着将承受上述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