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信用卡诈骗定罪金额并非统一为5万。使用伪造、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达5000元以上就应立案追诉。
(2)对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才认定为“数额较大”予以追诉。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三个月仍不归还。
(3)不同的信用卡诈骗情形有不同的定罪金额标准,需具体情况具体判断。
提醒:
信用卡使用中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同诈骗情形定罪标准不同,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若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当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此时应及时停止此类行为,避免承担刑事责任。
(二)若是恶意透支信用卡,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且数额在5万元以上,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予以追诉,持卡人应按时还款,避免恶意透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1.信用卡诈骗并非金额达5万才定罪。
2.使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5000元以上就应立案追诉。
3.恶意透支数额5万以上才认定“数额较大”予以追诉。恶意透支指持卡人非法占有,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月不还。
4.信用卡诈骗定罪金额依具体情形判断,不能只看5万标准。
结论:
信用卡诈骗并非金额达5万才会被定罪,定罪金额标准需根据具体诈骗情形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信用卡诈骗的定罪金额因情形而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就应予立案追诉。而恶意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才认定为“数额较大”予以追诉。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所以不能简单认为信用卡诈骗金额达5万才会被定罪。如果对信用卡诈骗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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