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按照预设日期交付房产之时,能否依照法律规定取消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当合同文件明确规定了交房日期,并且开发商无法遵守此项时间协议,发生
逾期现象时,已达到
合同毁约的程度,那么作为买方,便拥有取消合同的权利。然而,这一切都要依据合同中所包含的相关条款以及
逾期交房所带来的实际影响来进行判断。如果逾期交房对买方的合同目标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比如购
买房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子女接受教育,但是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导致买方错过了入学时机等等,这样的情况通常会被视为合同毁约。然而,如果逾期的时间相对较短,而且没有给买方带来重大的损失,那么此时可能还不具备取消合同的条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该首先向开发商发送催促函件,给予他们适当的宽限期限,如果在宽限期结束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这时买方就有权利提出取消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例如退回
购房款项、支付
违约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