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取得预售证明文件以前所订立的合约通常被认为是无效的。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条文,商业用房的预购活动应该获得相应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若未曾取得此种许可证明便缔结的预售合约,则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要求。然而,在我们的司法实践当中,也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
起诉前已经成功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那么这样的合约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有效。倘若您不幸地签署了这类合约,建议您尽快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便深入了解您的权益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同时,请您切勿忘记妥善保管相关的合同文本、支付凭证等
证据资料,以备万一出现法律纠葛时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