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结婚之前所存之款项,婚后将不被视为
共同财产。在法律层面上,
婚前财产始终属于一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且并不会因为婚约关系的缔结发生任何改变,转变为夫妻间的
共有财产。这里提到的婚前财产,主要指在结婚前便已由夫妻一方合法取得的财产。
2.然而,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当夫妻双方提前书面约定,即在结婚之初明确同意婚前财产于婚后成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财富时,那么在这种前提之下,婚前财产可以因为婚姻这一重要事项的到来,而逐渐转化成夫妻之间共享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