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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可以公积金还组合贷吗

完全可行。夫妻双方可共用贷款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若配偶中有一方以公积金贷款形式进行购房,则只能由债务方独自承担还款义务,直至所有贷款偿清为止。在此情况下,夫妻购买房产即可动用两人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资金来源。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过程中,借款人均应当展示出充分的法律行为能力;
同时,还需提供包含公积金缴纳记录(或住房公积金卡片)在内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等相关文件;其本人亦应在单位持续一年(含1年)以上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且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保持较高的每月缴存金额,并且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需足以支撑全额借款需求;于个人购、建、翻、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后五年内,购买房屋者均可向银行提出购房贷款申请;
至于首付款方面,无论借款人首次还是第二次申请贷款,都必须支付购房款项的至少百分之二十(即20%)作为首付款;
最后,申请人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誉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力。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最新修订: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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