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法官在审判中的不当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
救济途径和程序。
具体来说,在裁判决定被作出之日起的法定时效期限以内,有权利通过法定途径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而如果
上诉期限已经超出,但在六个月内,则依法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其上级人
民法院
申请再审;若再审请求未能得到支持,还可以提出
抗诉申请。
然而,对于法官涉嫌
违法犯罪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仅能由检察机关启动相关程序来追究其责任,
当事人无权直接
起诉。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监察部门按照
管辖范围,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或者控告检举的违纪线索,或者有关机关、部门移送的违纪线索,经初步核实,认为有关人员构成违纪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当报本院院长批准后
立案并组织调查。重要案件的立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