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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共同赡养人后要不要再提交

在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于赡养父母的支出申报,一般的操作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由独生子女按月均摊2,000元,而非独生子女则需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分配,但总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其次,若双方能就具体分配方案达成共识并签订书面协议,那么亦可按照双方共同约定的分配方式来确定专项扣除额度。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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