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间关于
离婚问题产生了分歧,其中一方拒绝对方接触和探望其子女的情况,首先须由夫妻俩自主协商解决;但如果该方式难以妥善解决矛盾,落入僵局,
当事人可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正式
诉讼。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庭会要求当事人提交详尽详细的
起诉书;接着,法庭将会对案件进行
立案审核并进行审判程序,如
开庭审理、
证据质证等环节。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