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如此,然而并非绝对如此明确无误。倘若您收到了相应的
传票且对此提出了合理的
管辖异议,那么依据法律规定,您有权在正式开庭之前以
书面形式向法庭提交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以便要求法庭就自身的
管辖权限进行确认。若是经审查后发现确实缺乏该项权限,法庭将会将
案件移交至具有审理该案权限的其他
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