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稳定而持续的职业生涯并享有可观的薪酬待遇。
(2)尊贵的双亲愿意协助并具承担养育幼子所需经济负担之实力。
(3)已年满八岁的少年儿童乐于同请求者共同生活。
(4)已然丧失生育子女之能力。
(5)子女长期依附水面家庭生活,若辛勤改变生活环境将对子女身心发展的稳定性产生显着负面影响。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