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
拘役三个月的
处罚将被暂时搁置,也就是所谓的"
缓刑",这段时间长达六个月,这六个月就作为对罪犯的一次考验期。若在此期间未出现任何
违法违纪行为,那么自六个月的观察期结束之后,原来的判决将会被视为已经得到了切实的执行,并不得再次
被强制执行相应的刑期。
然而,倘若在这个为期六个月的考验期间内,
犯罪分子出现了任何形式的
违规行为,则必须重新被收押进行拘役的相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