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
缓刑适用的特定对象必须为已被法院依法判处在
拘役或3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而对于那些被宣判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言,由于其所犯下的罪行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治安造成的潜在威胁过大,并不适合将其置于社会环境中执行,因此无法适用
缓刑制度。
其次,受到缓刑制度优待的犯罪分子必须具有如下两个特点:其
一,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其
二,有较为深刻的悔过之意且改过表现良好,同时有
证据表明在回归到正常社会生活之后不会再次对他人和社会构成任何危害。
最后,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对于
累犯这一类特殊群体,是绝对禁止使用缓刑这项法律工具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