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缓
量刑情况的相关阐述包括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首先,
主动投案自首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的减轻甚至量刑的豁免;
其次,如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有罪犯有
立功表现,也将依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减轻乃至豁免量刑待遇;
此外,被告人如能坦诚地交代自己的罪行,并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也可获减轻或豁免量刑;
另外,如果被指控者能够积极退还
赃款以及
赔偿受害人损失,也会被视为减
缓刑罚的有力因素之一;
最后,若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得到及时纠正,且未对社会产生实质性危害,此类情况则可获取
行政处罚的豁免。这是由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
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