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居民
身份证之际,户口本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凭证。若您不慎遗失了户口本,那么首先应当进行户口簿补办工作。在户籍管理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后方可启动身份证办理程序。请注意,无户口本无法正式开始办理身份证手续,因此务必携带本人户口本的单页原版及
复印件前往户口
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此外,如面临更换证件的问题,只要满足相应规定的条件,您大可不必向户口登记机关
递交户口本,然而通常而言,户口本仍为必备文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
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
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
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