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赃方面,并无特别明确的规定,因此在任何时候,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的罪犯都有可能作出退赃的决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们通常会根据被告人从
犯罪行为中获取的非法利益来确定退赃的标准。
对于那些愿意主动退还
赃款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罪犯,我们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的
减轻处罚。只要他们的
犯罪性质并非极其恶劣,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最高可免于
刑事处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告人被判定犯有此罪,一般的
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退赃,我们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对其进行更轻的
刑罚或者完全免除
处罚。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