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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三年存在骗取中标行为如何处理

采用欺骗手段以他人体貌特征进行招标诈骗并成功获取承包权的行为堪称违规之举,应被判定其结果无效。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所导致的任何经济上的损失都须由相关方负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若未达到犯罪程度,则应对此类行为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同时没收其非法所得。若情节严重,则将取消其在未来一年至三年内参与所有招标活动的资格,甚至可能吊销经营许可证
然而,如果该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那么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最新修订: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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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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