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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检察院徽批捕吗

对于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之前进行的逮捕行为,应视为合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已被拘留收押之人,公安司法机关若认定其涉嫌犯罪需予以逮捕,应当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正式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由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全面审查及审批裁决。同样,人民检察院亦须在接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逮捕申请之后的七日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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