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众多方面存在差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指代的是
犯罪分子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面向广大公众进行筹款活动,或者通过某种手段将筹得的资金转换成公众存款;而集资诈骗罪则是指犯罪分子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欺骗性的手段进行
非法集资,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
其次,从
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体现为犯罪分子采取非法手段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或者通过某种方式将筹集到的资金转化为公众存款;而集资诈骗罪则是指犯罪分子利用欺骗性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