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主要有如下的几点考量因素:
首先,
事实婚姻的缔造者应当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若已存在相应婚姻关系,则该行为将被视为事实
重婚行为;
其次,事实婚姻中的
当事人必须持有缔
结婚姻的明确意图并且共同生活,这两者缺一不可;
再者,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在社会公众面前应当显露出其作为夫妻的明确身份标识;
最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尚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完
结婚登记手续,且已经开始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居住生活。
概括来说,所谓的事实婚姻,便是指男女双方并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然而却依照夫妻关系过着
同居生活而形成的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