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竞业禁止条款的
有效期为两年。被划为此类条款的主体仅限于雇主公司内部的高层管理人士、具备高级技术专长的员工以及其他承担着保守商业机密等特定职责的员工。关于竞业禁止的具体内容、实施区域以及持续时间等方面,均需由雇主与受约束的员工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务必确保这一规则遵循了现行的法律、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