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对方注销后合同未履行完,若其在注销前未依法清算,股东等清算义务人需对未履行合同担责,受损方能够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2)若对方已依法清算且通知了债权人,而受损方在清算程序中未申报债权,一般不能再要求对方履行,不过清算存在瑕疵的情况除外。
(3)若有第三人对合同债务作出担保等承诺,受损方可以要求该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在解决途径上,可先和相关责任主体协商,协商不成,收集合同、履行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提醒:处理此类情况要及时关注对方清算情况,注意债权申报期限。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责任主体
若对方注销前未依法清算,找股东等清算义务人承担未履行合同的责任,可要求继续履行或担责;若已依法清算,正常情况下清算中未申报债权不能再要求履行,但清算有瑕疵除外;若有第三人作担保承诺,可要求第三人担责。
(二)选择解决方式
先与相关责任主体协商,若协商不成,收集合同、履行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1.对方注销后合同未履行完,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若对方注销前未依法清算,股东等清算义务人需担责,可要求其继续履约或担责。
2.若对方已依法清算并通知债权人,未申报债权通常不能再要求履约,清算有瑕疵除外。
3.若有第三人担保,可要求其担责。
4.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合同、履行凭证等证据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对方注销后未履行完的合同,处理方式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可要求清算义务人、第三人担责,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若对方注销前未依法清算,股东等清算义务人要对未履行合同负责,权益受损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若对方已依法清算且通知了债权人,而权益受损方在清算程序中未申报债权,一般不能再要求对方履行,不过清算存在瑕疵的情况除外。若有第三人对合同债务作出担保等承诺,可要求该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相关责任主体协商,若协商无果,可收集合同、履行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您在处理对方注销后未履行完的合同问题上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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