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若被
继承人的手足兄弟或姐妹提前离世,则将由这些已故亲属的后代子女享有
代位继承权。换言之,当被继承人在其
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等)中无任何
第一顺位继承人时,已逝去的手足兄弟姐妹的子女可取而代之,
继承属于他们父亲或母亲本应享有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