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事件的
管辖权归属于当地区县级别的人
民法院。在
签署合同之后,双方
当事人均有义务
履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各项义务。若未能遵守或
违反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则视为构成
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
法规之规定,向当地的区县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
申诉。若在
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已明确约定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那么便应严格按照约定内容进行
赔偿;反之,如违约金约定之金额不足以弥补当事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时,人民法院亦或是
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酌情予以提高。同样地,若违约金的约定过高,超出了当事人所能承受的范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降低违约金的数额。若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就违约金事宜作出任何约定,则违约方需按照实际给对方带来的
损失程度来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