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位亲人离世之后,倘若需要将其拥有的
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家人,请您务必前往本地公证机构率先完成
房产过户公正环节,随后再前往邻近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正式
房产转让程序。在房产转让过程中,以下几点至关重要:
首先,必须到被
继承人所在街道的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事宜并开具
死亡证明;
其次,务必要前往本地区或市级
公证处(在过去购买的外销
商品房则需到市级公证处办理)申请办理
继承权公证书;
再次,需正常进行
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人应为继承人或
受遗赠人;最终,与
法定继承及
遗嘱继承有所区别的是,遗赠需缴纳相关税务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
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