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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帮忙还贷款属于婚后个人财产吗

婚后由父母出资偿还房屋贷款所购置的房产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通常情况下,在结婚之后才最终获取到房屋的所有权,无论是房屋所有权的注册信息位于哪方或双方的名义之下,都应该被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而在离婚之时,应当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除非某一方的父母已经明确表达出他们仅愿意将这份财产赠予单独一位子女。若有父母中的任意一方出资为儿女购置了房地产,并且该房地产的所有权证书上的注册姓名是该家长的孩子,那么这样的财产应当被确认为属于夫妻中任意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且不能够在离婚过程中进行分割处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向其个人财产投资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2、男女双方实际收取或是应当享受到的住房补贴以及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收到或是应当接受到的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用;
4、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还有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通过继承或者赠与等方式受获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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