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有效
身份证明书(身份证)的详细操作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您应当亲自前往您所在住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中心进行书面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需按照规定填写并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表格可向当地受理部门索取),同时支付相关的证件办理费用。在这个环节当中,如果您希望更换现有的身份证,需要携带原本的居民身份证以供工作人员查验并核对信息;假如是因为遗失等原因导致需求补充身份证件,则需要出示居民户口簿或者
居住证作为凭证。
其次,异地受理点收到您的居民身份证更换或者补充申请之后,会立即将这份申请的相关信息传输回您的原籍地公安机关。
然后,原籍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将会对这份资料进行迅速而严谨的审核签发,以便您能够尽快获得新的身份证件。相关的法律
法规将为以上流程提供有力地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
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
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
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