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可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小儿可选择随父或母任意一方
户籍所在地区落户,关于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证明文件、资料情况,可参阅以下内容进行了解:
依据中国《户口登记条例》之第7条款项下的规定,新生儿自诞生之日起一年内,由其
法定监护人或户主凭借《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家庭户口簿和公民身份号码等所需材料,即可向当地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
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