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婚前置房并支付首付款项、而后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共同
偿还贷款部分的情况,可以明确其归属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然而,当不幸走到
离婚这一步时,涉及到
房产分割问题,若该房产仅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倘若夫妇二人均希望获得此房产,那么在这种情形下,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将房产判令给登记的一方所有,然后此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
经济补偿。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