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乃指区别于农业户口的一种特殊的、与城市户口相洽的户籍
类别。
依据公安部门现行的户籍划分标准,现今的中国户口属性主要归结为农业户口以及非农业户口两大类。非农业户口又可称之为城市户口或
城镇户口。关于居民户口能否转入农村实现迁移,尚需考量若干特定条件方能实现。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因迁移而出属本户口管理辖区者,应收据本人或是户主的意愿事先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然后完成户口注销手续。公民自农村迁徙至城市,需具备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教育机构的录取证明亦或者是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后向实际居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而若公民从农村迁往边远区域,则必须得到常住地县级、市级、市辖区公安机关的核准许可。通常情况下,居民户口并不允许获取
宅基地使用权。农村的宅基地仅限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户口成员提出申请使用。对于非农业户口性质的人士而言,他们并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份子,显然无法申请本村宅基地。倘若已有的
农村宅基地上的住房受损以致无法继续使用,则应当将该片土地退还至村集体,再经委托村民委会予以无偿收回处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1、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要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的区分,统一为居民户口。而家庭户表示户口本以是家庭为单位,是为了和
集体户口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