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取
身份证的程序中,如果您不慎遗失了领取凭证,您依然有机会凭借户口簿原件前往户籍部门进行身份证的领取工作。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并未对领取身份证所需提供的材料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此类特殊情况下,居民在失去身份证领取回执的情况下,唯一的选择就是亲自携带户口簿前往相关机构进行领取。由于该项事务涉及个人
身份信息及隐私安全,因此户籍人员必须在核实了申请人的身份后,才能批准其领取身份证。也就是说,除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无权代替申请人领取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