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之后因
财产分配引发的争议及相关死亡事宜的解决途径,我们进行如下探讨:
首先,当涉及到离
婚后财产分配中的争议问题时,如果争议方之一已经离世,那么其所持有的财产部分将依照法律程序由指定的合法
继承人接收。然而,若死者在生前已经设立了合法的
遗嘱,则应该严格遵循其遗嘱中所约定的
遗产分配方式进行。
其次,当
财产纠纷已经达到极端或无法自由解决的地步时,
当事人可以选择多种方式进行妥善处理。例如:
1. 当事人双方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以达成共识并解决问题;
2. 在没有合适的第三方中立调停者介入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考虑各自寻找适当的
仲裁机构进行相关的仲裁工作;
3. 对于存在争议的权益,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以期寻找到满意的结果;
4.
最后一种办法是直接向具有权力的
司法机关提出
民事诉讼。在此过程中,无论是人身还是财产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任何人或团体都不能非法侵犯这些权益。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公正的人
民法院负责审理公民、
法人及其他实体与之产生的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引起的各种
民事诉讼案件,所有此类案件均适用现行法律
法规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