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遭受
意外伤害导致骨骼断裂时,所应当依据法律
法规索赔的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首先是若未达
伤残级别,受伤者有权依法主张医药费用、因伤停滞工作期间的薪资损失、日常护理过程中产生的
护理费用、因伤就医所产生的
交通费用以及临时居住场所的相关开支,此外还包括住院诊疗期间的伙食补贴,以及必要的营养补充等方面的费用;
其次,如果
受害人已经达到
伤残标准,他们除前述这些费用以外,还有权进一步主张
医疗费用、因伤停滞工作期间的薪资损失、日常护理过程中产生的护理费用、因伤就医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及临时居住场所的相关开支,此外还需要加上营养费、
医学鉴定所需费用、
残疾赔偿金、残疾人辅助工具的购买费用、供养人员的生活费用,以及康复护理、持续性治疗过程中所额外产生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必不可少的后期治疗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方面的费用;
再次,倘若在事故中
致人死亡,需明确的是,分两种情况来看待:
第一种情况是人身伤亡事件发生时在场直接丧命,那么索赔范围应包括
丧葬费用、
死亡赔偿金、被
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受害人
家属为处理尸体所支付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及
误工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第二种情况是虽经抢救但最终未能挽救生命,那么此类状况就需要明确具体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诊疗期间的伙食补贴,营养补充等待的费用,以及丧葬费用、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受害人家属为处理尸体所支付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及误工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方面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