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第三十九条第六款明确规定,若
劳动者不幸因
涉嫌犯罪行为而遭受司法
追责,用人单位拥有合法权利解除与其签订的
劳动合同关系。此条款明确指出,倘若劳动者在身陷
刑事拘留期间,经
司法程序最终确认其负有
刑事罪名,那么用人单位即可依据上述条款,依法行使
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与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并非同一概念。刑事拘留乃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为防止
犯罪嫌疑人逃脱侦查、避免社会危害性进一步扩大,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
强制措施。在刑事拘留之后,是否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则须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侦查、
审查起诉及人
民法院的审判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因此,若劳动者仅因涉嫌犯罪而遭受刑事拘留,但尚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用人单位并无权直接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至于劳动者在刑事拘留期间能否领取
工资,则需视具体情况及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而定。若劳动者在此期间依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地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并且不存在任何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理由,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应享有领取工资的权益。总而言之,劳动者在刑事拘留期间能否领取工资,需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判断。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依法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若仅处于刑事拘留阶段,且尚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或许仍有权领取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