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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多久可以追究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对贪污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应依据相应的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如果对于贪污罪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况,那么其追诉时效即为五年;若法定最高刑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则追诉时效应设定为十年;倘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便应当设定为十五年;至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况,其追诉时效则应设定为二十年。然而,若超过二十年后仍需追诉相关案件,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因此,贪污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最长可以达到二十年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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