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实施符合“聚众赌博”的行为,不要组织3人以上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不使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不让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不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
(二)不要以赌博为业,不能将赌博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主要依靠赌博收入。
(三)若进行娱乐活动,确保不以营利为目的,且财物输赢少量;经营棋牌室等娱乐场所,仅收取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2.聚众赌博包括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或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
3.以赌博为业指靠赌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依靠。
4.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及棋牌室正常收费经营,不算赌博。
结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及正常棋牌室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赌博罪有明确的界定标准。若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出现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组织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这些情形之一,就属于“聚众赌博”;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主要依靠赌博收入的属于“以赌博为业”,均构成赌博罪。而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棋牌室等正常收取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被认定为赌博。这体现了法律对正常娱乐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分。如果对赌博罪相关法律界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认定“聚众赌博”有多种情形,如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或组织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以赌博为业”则是指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依赖赌博收入。不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以及棋牌室等正常收取费用的经营行为,不认定为赌博。
为避免陷入赌博罪,人们应树立正确价值观,远离赌博活动。相关场所经营者要合法合规经营,不参与组织赌博等违法活动。执法部门应加强监管和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法律分析:
(1)赌博罪有明确的界定标准,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才构成此罪。聚众赌博有多种情形,如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或组织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2)以赌博为业是指把赌博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主要挥霍依靠赌博收入。
(3)并非所有涉及财物输赢的活动都算赌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场所只收取正常费用的经营行为,不按赌博论处。
提醒: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区分正常娱乐和赌博罪的界限,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陷入法律风险。若对自身行为是否构成赌博罪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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