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
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的设定,应由相关决定机关充分考虑诸多方面的要素予以确定。这些重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保障
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需的费用、被取保候审人员所面临的社会风险程度、案件的性质与情节、可能判处的
刑罚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经济状况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
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