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内对
挪用资金罪的定罪及
量刑方式与全国其他各地区所采用的法律
法规保持高度一致性。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挪用资金罪主要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员工,这些人在行使其职责时,以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资金挪为私人用途或是借予他人,若
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即被视为
犯罪行为。具体而言,涉案金额的大小将直接决定该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
量刑标准,通常情况下,会划分为“
数额较大”和“
数额巨大”两大类,而具体的数额标准则需由最高人
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