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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挪用资金罪数额有什么作用

河北省内对挪用资金罪的定罪及量刑方式与全国其他各地区所采用的法律法规保持高度一致性。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挪用资金罪主要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员工,这些人在行使其职责时,以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资金挪为私人用途或是借予他人,若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即被视为犯罪行为。具体而言,涉案金额的大小将直接决定该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量刑标准,通常情况下,会划分为“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两大类,而具体的数额标准则需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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