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明确指出,通过支付款项来解决
刑事拘留问题是不可取的行为。
然而,可以寻求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在提交
保证金之后,
当事人有机会获得休息并等待
司法程序最终结束之后处理最终结果。
然而,这前提是申请人必须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
其次,针对您提到的
保释一词,其实通常情况下我们称之为取保候审。
这是我国《
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在
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已被
批准逮捕或在
逮捕后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处理时,为防止其逃跑躲避调查、
起诉和审判,根据法律要求其提供
担保人或支付保证金,同时提交
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随传随到,不对其进行
羁押亦或是暂时解除了其的羁押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