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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原件照片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关于照片形式的合同原件有效性问题,我们需要将其与其他证据相配合进行佐证。
当涉及到履行合同情况的票据之类的相关凭证能更好地支撑图片中的内容时,这样的照片方可被法律视为有效依据。
换句话说,若有其他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合同确凿存在,并且合同签署的另一方也对此表示认同,那么手机拍摄的合同实际上仍可具有相当大的法律效力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注意合同必须具备有效性的基本要素,即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都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他们的意愿都必须真实明确,同时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要求,更不能对社会公序良俗造成损害。
然而,在特定的法律场景中,比如诉讼过程中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时,按照相关规定我们必须要采取原始的证据形式。
因此,如果手机拍照的合同作为关键证据出现在法庭上,法院可能会对此类的证明效力持较为谨慎的态度,甚或可能有认为其无证明价值的可能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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