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无论是何种形式的
刑事案件,都会留下
案底(亦称为
犯罪记录)。
“
帮信罪”特指
犯罪嫌疑人为他人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供他人在知晓该银行账户用于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时使用,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未直接参与活动,但已构成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所谓“帮信罪”,即通常所说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项罪行针对的是自然人或
法人团体指使他人,通过特定手段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
具体而言,此类行为主要包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各类技术支持,以及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各种便利条件,如若情节恶劣,将会面临严厉
处罚。
若
犯罪者在未成年时期触犯此法,并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那么其犯罪记录应予封存,仅限于司法机构因办案需要或其他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的部门进行查阅。
然而,经由合法途径查阅相关犯罪记录的相关人员,也应保守秘密,确保被封存在的犯罪纪录不为外界所知晓。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