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性主张
离婚并涉及
财产分割事宜,通常情况下,应当优先通过夫妻双方平等友好的磋商予以解决。
然而,若面临
诉讼离婚的困境,也必须经历由夫妻双方法律
代理人主持的初步调解环节。
若双方在和睦商谈中达成了共识,便可依据达成的协商方案来妥善处置
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及使用。
然而,倘若双方未能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共识,则需依赖人
民法院的裁决力量。
就司法实践而言,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首要关注:
涉案财产之性质特征、保障较为脆弱的一方当事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无过失方
当事人的应有利益。
在此过程中,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在于,即便女方
单方面提出离婚请求,亦不能
保证婚姻关系一定能得以解除。
想获得法院支持,女方必须向法庭证明其与男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因此,在争取
财产权利的同时,女方亦需全力收集相关
证据,以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