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已经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案件,依据我国《
刑法》相关条款的具体规定,法院通常会依法判处
行为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需处以
罚金或单独
处罚金。
然而,如果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行为涉及到的罚没财物数额极大的话,则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且仍然要剥夺自由以及缴纳适量罚金。
根据《刑法》的相关内容,我们了解到,司法机构和行政
执法机关若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将本应归属国家所有的罚没财物,通过以单位名义集体的方式私下分配给个人时,若这一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巨额标准,那么该单位及相关
责任人就有可能面临以上所述的严厉
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