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各类贷款类
犯罪形式下的
担保合同在满足以下四个关键法定有效要件之后,其效力便可被视为有效:
首先,此类合同必须如实反映出
签订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愿,即各自作出的意思表示应为充分明确;
其次,所有参与
合同订立及相关活动的
当事人都应当拥有与其从事具体行为相适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再次,所
签署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任何现行法律
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道德准则;
最后,除上述几个基本法定条件以外,根据特定情况可能存在的其他法定有效条件也同样适用于担保合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担保合同的
法律效力同时会受到其对应主
合同效力状态的影响,如果主合同由于本身存在重大瑕疵而被认定为无效,则此后订立的担保合同也将必然被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
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
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
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
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