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其在服刑过程中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虚心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显著的悔改决心以及有
立功表现,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予以适当的
减刑处理。
另外,在以下特定情况下,应给予无期徒刑罪犯额外的减刑机会:
1.罪犯在服刑期间积极遵守监规,诚心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出明显的悔过幡然醒悟,或有立功表现,经评估后可给予减刑。
2.具有以下
重大立功特征之一者,也将被视为应予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
(1)成功制止了他人的重大
犯罪行为;
(2)检举揭发监狱内部或外部的重大罪行活动,经过事实考证核实无误;
(3)在科学研究方面有所创新并创设发明或重大科技变革成果;
(4)在日常生产以及基本生活水准上舍己救人;
(5)在应对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
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表现;
(6)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
《
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
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
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
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
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