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应当知情”在诈骗罪中是基于行为人的认知、行为过程和场景等综合推断其对诈骗事实的知晓情况。它并非以行为人的主观声称来判断,而是依据一般人的认知和生活经验。
(2)判断“应当知情”有诸多考量因素。像行为人有专业背景却不对异常交易审查,交易价格和方式违背常理却不质疑,以及获利过高却不关心交易风险和来源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情。
(3)在司法实践里,对“应当知情”的认定要综合全案证据,并且要排除合理怀疑,以保证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提醒:在参与各类交易时,要对交易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关注交易风险和来源,避免因疏忽或不当行为被认定为“应当知情”而陷入法律风险。若对交易情况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可能涉及“应当知情”认定的行为人,要在交易中保持谨慎,对明显异常的交易进行合理审查,若自身有相关专业知识更要尽到审查义务。
(二)当交易价格、方式等违背常理时,要及时提出质疑,避免盲目参与。
(三)在交易中不能只看重高额获利,要关心交易风险和来源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明知”可结合“应当知情”的认定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故意。
1.诈骗罪里的“应当知情”,是依据行为人的认知、行为过程和场景等,按常人认知与经验,推断其当时知道或理应知道交易有诈骗性质。
2.判断“应当知情”要结合多因素,像有专业知识却不审查异常交易,对违背常理的交易无质疑,从动机和后续表现判断等。
3.若获利远超正常且不关心交易风险和来源,可能被认定“应当知情”。司法认定需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
结论:
诈骗罪中的“应当知情”依据行为人的认知、行为、场景等综合推断,判断需结合多方面因素,司法实践要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认定。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精神,“应当知情”并非单纯依据主观认知,而是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像曾从事相关行业有专业知识却不对异常交易审查,或交易情况违背常理却不质疑,以及获利高却不关心交易风险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情”。这是因为在正常的交易逻辑和生活经验下,这些异常表现不符合一般人的行为模式。司法机关在认定时,会全面审查证据,确保结论没有合理怀疑。如果在涉及诈骗相关事务中,您对是否属于“应当知情”存在疑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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