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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署后未交付,如何解决此问题

我们建议您积极主张权利,敦促对方按时将合同交付过来。
然而,若对方因故未能提供合同,使得合同得以执行的目的落空,这便构成了违约行为
对此,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层面的法律责任。
如若在您履行义务或采取善后措施之后,对方仍然有额外的损失产生,您也应负责进行赔偿处置。
再次强调,对于任何合同义务或者承诺的执行,都须要遵循法律规定并且符合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避免对自身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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