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尊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传真进行信息传输且包含合法条款的协议文件被视为具有
法律效力。
因此,采用传真
签署合同的有效性将取决于传真文件本身的真伪以及其所载内容的合规程度。
如果能够充分证明这份传真确系缔约双方
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且其条款皆合法合理,那它就具备了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书面协议可采取多种形式呈现,诸如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都具有认可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